2016-04-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4月8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在 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发挥主管部门应有作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 法,推进 事业发展。
深入落实改革举措
法在 组织登记管理、 募捐、 信托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 组织登记认定制度,根据民政部制定的 组织认定办法,对申请登记的 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科学、准确开展认定。
实行 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督促 组织每年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
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将公开募捐资格公平地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 组织。
积极发展 信托,尽快制定配套规章政策,发挥 信托拓宽 参与的载体作用。
加快完善监管体系
法就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地要将这些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弥补当前 事业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 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指导 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行风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指导 行业组织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 领域违法行为。
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运用好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 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性执法手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法律得到良好实施。
充分激发 主体活力
法规定了 事业促进措施,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措施和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 法关于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各类 主体活力。
加强 组织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防止非法关联交易。推动落实 组织、 信托、 税收优惠和捐赠人向 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为 事业协调提供用地、金融、购买服务、活动场所等支持,支持高等院校开展 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对扶贫济困的 活动的特殊优惠政策。
推动完善 表彰制度,积极开展有关 表彰活动,支持捐赠人依法对捐赠的 项目冠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支持和推动 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 活动,支持和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全民向善、人人行善。
全面规范 主体行为
法就规范 行为、提高 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各地要理解和吃透这些法律规定,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不同 主体依法开展 活动。
依法规范 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做好 组织异地募捐备案、募捐方案事前备案和变更募捐财产用途备案工作。
依法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指导 组织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签订捐赠协议,尊重捐赠人意愿。监督 组织严格管理 财产,安全审慎进行投资,合理列支管理费用,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 目的。
依法引导和规范 服务,完善 服务标准和规程,引导 组织尊重受益人、志愿者尊严和隐私,指导 组织依法开展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安全保障、购买保险等工作。
依法推进 信息公开,协调建设统一规范的 信息平台,推动建立 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开 工作信息,分类指导 组织、 信托受托人真实、完整、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