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民政部等三部门鼓励新闻媒体联合开展 表彰活动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 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开展 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报道,彰显 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向善行善。
着力推动 公开透明
《通知》指出,广大新闻媒体是推动 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 事业的主要宣传阵地。做好 事业宣传工作,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主流舆论的重要方式。
《通知》明确,新闻媒体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大力传播 文化理念、积极宣传 事业成就、广泛宣传正面 典型、助力宣传推广 需求、着力推动 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了相应要求。
新闻媒体应广泛普及 文化知识,帮助公众对 事业形成理性、客观的看法。将 文化理念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 、支持 、参与 的良好氛围。
要深入解读党和国家重视与支持 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报道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促进 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公众和 组织了解和参与 事业提供指引和帮助。
《通知》鼓励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帮助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寻找有效的社会救助资源,在困难群众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 组织之间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实现难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策划 募捐活动、搭建 募捐平台、推介 公益项目,为 募捐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并在相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要求充当 募捐平台的新闻媒体应当对申请发起募捐的 组织进行合法性验证,对相关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如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募捐活动。
《通知》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提供 信息发布平台,为 组织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提高 事业透明度。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 组织的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联动体系,促使 组织增强运作规范性,提升社会公信力。
但相关媒体报道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隐私信息的,要注意事先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鼓励开展 表彰活动
在明确宣传内容的同时,《通知》还强调有效运用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方式。
第一,做好 新闻报道。鼓励新闻媒体加强与政府部门、 组织的联系,及时报道 事业最新发展动态、日常 工作,积极报道重大 活动情况,推介品牌 项目。
第二,制作刊播 公益广告。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制作、播出、刊登 公益广告,推荐 项目,发布 信息,营造良好 氛围。鼓励各类新闻媒体为 组织发布 信息公告提供费用优惠。
第三,开设 公益节目或专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开设形式多样的 公益节目或专栏,以专题访谈、纪录片、娱乐节目等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关注公益 领域,引导社会公众和 组织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给予爱心救助。
第四,联合开展 表彰活动。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开展 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报道,彰显 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向善行善。
第五,积极应用新媒体。鼓励创新 传播载体,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 信息,加强社会互动,扩大 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 宣传效果。
《通知》还要求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媒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确保落实相关版面、时段、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