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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 中国”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累计备案 信托2205单, 信托财产总规模超84亿元。2024年以来,已有平安信托、华润信托、中航信托、厦门国际信托、山东国信等多家信托公司在 信托领域有所行动。此外,随着信托三分类新规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 信托的本源业务定位,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开展 信托业务的鼓励与引导。 信托行业从业者将 信托的优势概括为“量身定制、设立简便、管理灵活、运营成本低、可永久存续”。根据信托法第十九条对于委托人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这意味着,企业、 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将 信托作为参与公益 事业的一种工具,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 信托。 2024年, 组织开展 信托的意愿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与 组织的合作继续深化,信托额度大幅增加, 目的更加多元, 模式不断创新,多方共促 信托高质量发展的生态逐步形成。 规模不断突破优势更加明显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 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 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 活动的行为。 信托具有资产隔离、保值增值、践行 目的等功能优势,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这也大大激发了 信托规模和数量的不断突破。 2024年11月27日,由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1亿元,在北京市民政局备案设立“中诚2024农银壹私行永卓控股永联村乡村振兴 信托”,受托机构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目的是助力永联村社区 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12月23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1亿元“思德 信托”业务,该笔 信托备案于西安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备案期限无固定,用于有序开展“帮扶助学、助医助学、养老救孤、防灾救灾”等业务…… 信托在缩小财富鸿沟、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方面具有多重独特优势,在信托行业不断转型深化的阶段,行业格局或将迎来新的分化调整。自2023年3月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颁布,在信托业内, 信托的定位已被提升至与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同等的高度。 业内人士表示, 信托是区别于 、开展 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在 资产处置上拥有更多的优势,如, 信托将现代金融方式融入社会制度创新,可广泛吸纳、运作社会捐赠的巨额财富,并按委托人意愿将投资收益用于公益事业,为大额 、遗产捐赠以及众多类型丰富的财产捐赠难以落地等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路径。 信托目的多元拓展空间巨大 纵观2024年, 信托设立目的愈发多元,且不再拘泥于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层面,而是向着文化、艺术、体育、ESG等领域发力。 2024年4月,由周凤玲(个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作为双委托人,出资20万元设立“光信善杨露禅太极拳传承发展 信托”。该 信托选择资助太极拳传承、推广、研究和发展公益项目,促进以太极拳为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同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991万元设立“中航信托中华 总会文脉传承 信托”,致力开展传统文化典籍的修复、购买版权以及印制等。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需要长期投入的社会领域及公益议题下,以 信托形式进行投入,其可持续性更为显著,社会效果也更为突出。在社区层面,已有实践—— 2024年12月,由广州市海珠区 会作为委托人的“海珠区 会2024社区 信托”正式成立。该 信托规模5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扶贫、济困等方面的 项目,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 宣传,传播“人人 为人人”的理念以及符合《 法》规定的其他公益 活动。该 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架构,充分发挥了 信托的功能性与制度性优势,为社区发展注入了金融活力,实现了资源的跨区域整合与优化配置。 2024年,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完善为 信托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还为 信托的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家族 信托、养老 信托以及绿色 信托等项目陆续落地, 信托方式得到更广泛运用。 2024年4月,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游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出资50万元、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作为监察人设立的“国合峰铄 信托”完成签约,成为全国首个关注长者权益保护的 信托。该笔 信托初步计划用于对患有膝关节疾病的困难长者的救助,以及支持长者法律服务的组织和项目。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 信托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可以充分发挥“信托+ ”的优势,吸引更多群体参与 事业,助力实现财富向善。同时,也可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 信托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更好地发挥信托的价值。 税收优惠逐步明晰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2024年9月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正式施行,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其中第八十八条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 信托开展 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公众认知不断提高,让 信托正在被更多人认可。不过,虽然有政策支持,但目前 信托在万亿元级别的信托规模中占比还很小, 信托的增长和公众预期还有一定距离。 分析认为,由于 信托不属于 ,在以往的 信托架构中,公益 组织作为 信托的执行方,只能给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开具 票据,无法直接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这就意味着,实际出资的捐赠人无法凭借有效的捐赠票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一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 信托的发展。 实践中,一些 信托为了达到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目的,采用双受托人模式( 组织+信托机构),这虽然满足了委托人开具捐赠发票的要求,但增加了捐赠或项目执行环节的成本与监管难度,对 信托的发展并非利好。另外,一些国内信托机构尝试成立 基金会,以基金会名义为委托人开具发票,但设立基金会的门槛越来越高,这一点也不现实。 不过,我们也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 早在2021年12月,杭州市民政局就成立了“杭州市 信托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课题组,出台了《关于通过 信托方式开展公益性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了 信托委托人获取捐赠票据的权利。几个月后,在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和浙江省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见证下,微笑明天 基金会向“浙金·大爱无疆1号” 信托委托人开具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这也是全国首张有政策文件支持的、 信托执行人向委托人开具的捐赠票据。 2024年11月15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 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 信托的受托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不同类型 信托的年度支出标准等内容。相信随着我国 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信托将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我国公益 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