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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社区 基金设立、运行和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旨在充分发挥 事业在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 事业,进一步规范社区 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管理。 《指引》明确,社区 基金是指依托经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 组织设立、运行和管理的,用于支持社区公益 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社区 基金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发起,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 组织设立。 《指引》规定, 组织对社区 基金的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社区 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设立社区 基金的乡镇(街道)或社区应同步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或社区、捐赠方、设立基金的 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配合 组织做好社区 基金管理使用工作。 《指引》指出,在资金来源和管理方面,社区 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扶持资金、定向捐赠、社会募集、 组织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社区 基金的收支纳入 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对于社区 基金的使用《指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社区 基金主要用于策划实施社区公益 项目,也可用于对社区、村(居)民开展临时性 救助、应急救援、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 项目资金和 救助资金的申请拨付,都需要按照规定流程来实施。社区 基金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必须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并经乡镇(街道)或社区同 组织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并报辖区民政部门备案。 此次《指引》的出台让江西省社区基金有了设立运行指南,为社区 基金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