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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 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形成政府救助与 帮扶协同配合、优势互补、融合高效新格局的目标,对加强政府救助和 帮扶有效衔接工作作出部署。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救助与 帮扶对象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 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加强与公益 力量合作。要积极发挥综合救助服务中心(站、点)的牵头作用,推进政府救助与 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健全与 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协调工作机制,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积极帮助链接公益 资源,争取 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 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 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三级 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政府救助与 帮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 组织的 帮扶资源信息,建立三级 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按照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频率提供给基层综合救助服务站点,并指导其做好帮扶资源匹配对接等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救助服务站(点)梳理建立本地区社会救助需求和 帮扶资源信息台账,并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 帮扶需求,从供给信息台账中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搭建 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救助部门与 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创新探索途径方法 加大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探索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 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 项目。积极创新 帮扶方式,鼓励引导 组织优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 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 ,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每年9月5日“中华 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支持 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 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 活动和品牌项目。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 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 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 项目,其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优先购买 组织服务支持 组织发展。对突出贡献的 组织和 项目,通过 表彰激励、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 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为切实做好政府救助与 帮扶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