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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形成政府救助与 帮扶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山西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强化政府救助与 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政府救助与 帮扶有效衔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群团组织、 力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救助和 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政府救助与 帮扶工作衔接机制。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少工委等部门建立政府救助与 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吸收相关 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机制建设。 二是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各级成员单位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信息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及时在山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上备案,促进公益 救助帮扶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 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打造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 活动和品牌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培育本土 公益力量,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 冠名基金等,积极为 力量、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其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各类 帮扶活动。 四是创新公益 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注重发挥 联合会、 会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 项目、协调 资源、引导 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 力量、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 五是加强公益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 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基层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 活动以及与 有关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公益 理念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可参照省级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内部组织领导,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保障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