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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对 组织 资金保值增值的态度是什么? A.需要。机构应积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30.58% B.不需要。做好公益项目就可以了,不必保值增值。43.07% C.应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是否需要。23.57% D.无所谓。2.78% 2、你认为 组织采取哪种资金保值、增值方式比较合适? A.银行储蓄获取利息、购买国债等稳健理财方式。66.39% B.购买股票、基金等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2.54% C.投资房地产等实业。4.08% D.交给专门的理财机构运作。26.99% 3、 组织的的保值增值方式是否会影响你的捐赠态度? A 会。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66.18% B 不会。更关注公益项目是否吸引人。28.09% C 无所谓。5.73% 截至4月4日10时 3月26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 事业促进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拟用立法方式解决 事业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在 资产管理方面,《修订稿》规定, 组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基金、期货和 信托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在公益机构保值增值方面,我们国家早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三章第十七条就明确写到,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实践中主管部门对保值增值设置诸多限制,导致 组织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目前 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仅规定了利息收入这一最基本的投资增值方式。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本次立法拟突破这些限制,规定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均可作为保值增值的渠道。 负责人同时强调,虽然拓展了投资渠道,但《修订稿》要求 组织管理者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鼓励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同时,对于面向公众募捐的 资产,要求其投资方案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示,以激活社会监督的力量。 允许 组织运用 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拓宽了 组织的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避免了 资金的贬值风险。但也有人担心投资有风险,存在安全问题,不一定符合捐赠人意愿。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 组织对 资金采取的保值增值措施呢?哪种方式更合理,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呢? 与新浪公益、问卷网联手推出“益调查”——你对 组织 资金保值增值的态度是什么?结果显示,仅三成网友认为 组织应积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从4月1日开始至4月4日10时截止,共有6649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43.07%的网友认为 组织不需要对 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做好公益项目就可以了。同时也有30.58%的网友认为 组织应积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有23.57%的网友认为 组织应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是否需要对 资金进行保值增值。表示无所谓的网友只有2.78%。 对于 组织采取哪种资金保值、增值方式比较合适这一问题,有66.39%的网友认为采取银行储蓄获取利息、购买国债等稳健理财方式比较合适,26.99%的网友认为交给专门的理财机构运作比较合适,4.08%的网友认为投资房地产等实业比较合适,2.54%的网友认为购买股票基金等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比较合适。 当问及 组织的的保值增值方式是否会影响你的捐赠态度时,有66.18%的网友认为会影响其捐赠态度,因为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28.09%的网友认为不会影响其捐赠态度,捐赠时更关注公益项目是否吸引人;5.73%的网友认为无所谓, 组织的保值增值方式对自己的捐赠态度没有影响。 实习记者 刘茜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