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关键词: 立法
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1章115条。分别就 组织、 募捐、 、 信托、 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首部 领域的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 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2005年民政部开始推动《 法》立法,十年时间,公益 行业翘首以盼。对于草案的出台,大多数人表示了肯定。 组织登记的门槛被降低,公募被有条件放开,税收优惠、 信托得到了关注,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回应……
与此同时,公益 行业、学界、法律界人士纷纷从不同角度对草案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修改建议。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对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了回应,并采纳了部分建议。
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表述,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 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增加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 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一审稿中对 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限制的规定,二审稿作了改动,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关系更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 信托即公益信托方式开展 活动……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决定将
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专家点评
草案采取广义的 概念,降低 组织和 信托的设立门槛,放开公募权,加大扶贫济困等 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 事业发展的瓶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立法是2015年立法里面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作为一部行为法兼组织法,草案可能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因为它可能无法充分实现一个组织法的意图。 组织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筹款限制条件,互联网 能否体现现代互联网的发展性,都会是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贾西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