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崔子研
资深公益人
崔子研/文
习近平主席访英之际,国内也掀起了“英国潮”,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利好都在人们的热切期盼中。随着两国关系的深度发展,一定会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 的相互交流和促进必在其中。
英国是 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也是西方 的发源地。尽管东西方有别、各国国情有异,但有些理念、经验还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英国 委员会具有对 团体登记注册、提供支持、监督管理和对 机构不当行为和错误管理展开调查等职能,这种集中统一、高规格设置的模式十分有效,值得借鉴。我们现在的体制是注册和管理脱离,没有最高管理机构,没有统一投诉部门,只有纵向条条管理,缺少横向总体约束。致使纵向缺乏专业性,横向缺乏统一性,发现问题时,有的既不在条条上,也不在注册范围,无人调查,无人监管,形成管理的真空区,这对 事业科学发展非常不利。我们的 管理要从机制上解决问题,要统一,要升格。
英国自1601年颁布《 用途法》,中经“帕姆萨尔裁决”及多次修改补充完善,直至2006年的 法,已将现代 事业的范围扩展到了13个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 法律系统,这对 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我们的 法律是零星和分散的,没有统一的 法,且现有关于 的法律也有交叉、冲突及不明晰之处,制定一部《 法》十分必要。即使暂时条件不成熟,对已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也是势在必行。
英国有着优秀的 传统和先进的 理念,这当然和英国社会的整体发展进程联系在一起,但英国政府、社会、国民努力建设、推广 理念的精神值得学习。他们甚至在教育等有关领域做出一些刚性要求,以促进 理念的整体形成。我们现实情况是, 组织、 人士呼吁宣导较多,政府推动、社会响应、教育配合等还不是十分得力。当然 理念的统一和规范、 理念和文化的融通、 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融合等课题也需要有突破性进展。
能向英国学习的很多,只需要我们诚实地实践。